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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工程合同中,你必须知道的十大陷阱!
2017-06-02

作为防盗门经销商的你,

或多或少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门是装完了,但是收款成了难题

辛辛苦苦装完门,别人不验收

因为客观原因,没能按规定时间交货,赔付别人高额定金

以上的种种问题,

还只是一小部分

是不是已经让曾经对合同不重视的你

倍感难受和无助

下面,

乐哥结合防盗门工程合同相关内容,

以及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

对防盗门工程合同中的十大陷阱进行了梳理,

留着防身很有必要!

陷阱一:合同主体资格和资信审查缺失

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应先对对方公司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以及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一般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网上查询该企业是否存在以及注册资金实力,同时可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该企业的诉讼执行情况以及失信执行。要尽可能避免与一些履约能力不强、拖欠工程款严重的企业签订合同,以免给自身造成损失。

陷阱二:合同产品配置高于实际洽谈配置

在实际业务中,不少经销商认为与甲方谈好了产品配置并按此供货就可以,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也不再对合同约定产品配置进行核实。但实际情况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有的甲方人员故意更改了产品配置,这使得后期在履行合同时,若合作不顺利,甲方将以供货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为由要求供货方退货、换货等,小乐在工作中就发现有客户因未核实产品配置从而必需给甲方换货,最终损失了10多万元。

陷阱三:“定金”带来的违约赔偿

在合同履行之初就已经无法履行时,如果使用“定金”一词来表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若是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卖方可不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如果是卖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买方可要求卖方双倍退还其支付的定金。在供货周期十分紧迫的情况下卖方一定要重视该问题,如果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小乐建议不要使用“定金”一词,否则,违约赔款的可能性非常高。

陷阱四:产品单价包含过多内容

合同中产品单价一般表述为“本合同产品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门产品制作、加工、供货、安装、售后、赶工费、税费、规费、灌浆费、打胶费等所有费用,且该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单价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核实,明确合同单价包含内容与双方洽谈的内容一致,比如未包含灌浆费、打胶费就一定不能写上去。但通常情况下,甲方往往会将没有约定的费用内容也写上合同,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做核实。

陷阱五:付款方式不清晰、明确

工程款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若付款条款约定不明确将导致供货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面临较多困难,但付款方往往对付款方式表述的不够清晰、明确。因此,作为收款方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该部分条款,最好是明确到某个节点工程完工后几日内支付工程款。

陷阱六:违约责任过重

不少人认为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其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意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只注重产品单价和付款方式,对违约责任不做权衡,认为只要有关系就不会按此执行。事实上,不少经销商与甲方某个人的关系确实非常好,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甲方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将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所以,经销商在此时的谈判或诉讼中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违约责任能降低就一定要降低,不能报有侥幸心理。

陷阱七:没“签证”不给钱

  在工程业务中,不少项目人员口头承诺做完增加的工作量就给钱,但并没有相关的手续证明该增加的工程量,这使得在后期的请款中,基本上很难拿到增加工程量的相关费用。因此,若有增加的工程量,承包方要尽可能与发包方完善签证手续,特别是越大越正规的企业越需要签证手续,不要盲信项目人员的口头承诺。

陷阱八:工程不验收不付款

发包方在工程完工后为了拖付工程款以及避免承担对成品的保护责任,对完工工程一直不予以验收。在这种情况下,若我们在合同中写入一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在3日内进行验收,若不验收则自验收申请之日起第30日视为验收合格,这使得发包方不能以工程未验收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该条款也能促使发包方履行验收义务。

陷阱九:仲裁还是诉讼

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会明确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采用诉讼还是仲裁来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仲裁的结果受人际关系影响较大,若卖方在仲裁所在地没有较强的人际关系,乐哥建议选用诉讼程序。

陷阱十:无效力印章

现各公司为了避免项目部人员私自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对部分印章的效力做了限定,如在有的印章上刻有“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如果用该印章加盖经济合同则该合同并不会生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加盖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及真假进行鉴定审核。在此,小乐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以减少后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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